违建房屋拆迁时是否给予补偿?
我家有一处房子,最近被认定为违建,马上要拆迁了。我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这种违建房屋在拆迁的时候会不会给补偿。要是一点补偿都没有,损失就太大了,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违建房屋拆迁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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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违建房屋拆迁是否给予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违建房屋。违建房屋就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相关的建设审批手续,或者违反了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定而建造的房屋。比如,没有拿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擅自开工建设的房屋,或者不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房屋,都属于违建房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违建房屋在拆迁时都绝对没有补偿。如果违建房屋的形成是由于历史原因、政府管理不到位等因素造成的,且当事人没有主观故意违法,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会给予一定的补偿。比如,在过去的一些特定时期,相关的规划管理和审批制度还不完善,很多房屋在建设时没有严格的手续,但实际上符合当时的政策和习惯,这类房屋在拆迁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另外,如果违建房屋中存在一些可以移动的附属设施,如门窗、空调等,这些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当事人,在拆迁时可以对这些附属设施的搬迁费用等给予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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