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儿子的房子是否能收回来?
我之前把房子赠予给了儿子,现在因为一些家庭原因,我想把房子收回来。不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有没有这个权利把赠予出去的房子再收回来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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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赠予儿子的房子能否收回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了。就房子而言,当完成了房产过户登记,房子的所有权就从赠与人转移到了受赠人(儿子)名下。 不过,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比如,如果儿子对赠与人有打骂等严重侵害行为,或者儿子原本有赡养赠与人的义务却拒绝履行,那么赠与人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在知道这些情况后的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赠与,收回房子。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赠与房子的合同没有经过公证,且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赠与人是可以反悔,撤销赠与的。 所以,赠予儿子的房子能不能收回来,关键在于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以及房子是否已经完成过户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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