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子女的房子能收回吗
我之前把房子赠与给子女了,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想知道还能不能把房子收回来。想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什么情况下不能收回,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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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子女的房子在一些情况下是可以收回的,在另一些情况下则不能收回。 首先,如果房产的产权还没有转移给子女,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通俗来讲,就是房子还没办理过户给子女的手续,正常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决定不送了,不过要是这个赠与有特殊性质或者经过公证了,就不能随便反悔。 其次,如果房产产权已经转移给子女,出现以下法定情形,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并收回房子:一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比如子女对赠与人实施暴力伤害等行为;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比如子女有能力赡养却不照顾赠与人;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另外,如果因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且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最后,如果赠与人自身的经济状况急剧恶化,严重影响到生产经营以及家庭生活,也可以收回赠与的房产。 总之,赠与子女的房子能否收回要依据具体情况,对照上述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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