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赠与他人房产能收回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夫妻财产中房产赠与他人后能否收回的问题。我和配偶在婚姻期间,有考虑把一套房产赠与给一位亲戚,但现在又有些犹豫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要是已经和亲戚说好了赠与,还能不能把房产收回来,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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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赠与他人房产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收回的。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如果夫妻赠与他人房产,还没有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那么赠与人是有权行使撤销权从而收回房产的。不过,如果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是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就不适用这条规定了。 其次,如果是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给他人,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这种赠与行为侵害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平等处理的权利,那么该赠与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房产也能收回。《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另外,《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当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赠与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撤销赠与。 如果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其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相关概念: 撤销权:就是赠与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在一定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行为的权利 。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一系列财产,夫妻对这些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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