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赠与配偶的房产能够撤回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婚前把自己的一套房产赠与了配偶,现在有些后悔,想知道能不能把这个赠与撤回。想了解在法律上,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撤回,具体涉及哪些法律规定,以及撤回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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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与配偶的房产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回的。 首先,要理解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对于房产这种不动产来说,权利转移一般以办理过户登记为准。也就是说,如果婚前赠与配偶的房产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同时也没有经过公证,且不属于具有特殊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那么赠与人通常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 另外,还有法定撤销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当受赠人出现这些法定情形时,即便房产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或者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赠与人依然有权撤销赠与。不过,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同时,要注意区分这种房产赠与和婚姻财产约定。婚姻财产约定是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一种约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这些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夫妻财产约定无须交付财产,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而房产赠与是一方将自己的房产给予另一方的行为,以房产权利转移(过户登记)为生效条件。 相关概念: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无需任何理由,即可撤销赠与的权利,但存在法律规定的限制情形。 法定撤销权:是指当受赠人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的权利,且这种撤销权不受赠与财产是否已经转移等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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