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赠与的财产是否可以要回来?
我婚前赠与对方一些财物,现在情况有变,想知道在什么情形下能把这些赠与的财产要回来,不同类型的赠与财产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具体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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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与的财产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要回来的,以下分不同情况为你详细分析: **一、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的情况** 一般而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例如赠与金钱,在还没有实际给付对方前,赠与人即便此前作出了赠与承诺,也可以选择不赠与;如果赠与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在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前,赠与人可以收回赠与承诺。但需要注意的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二、赠与财产权利已转移的情况** 1. 若赠与没有特别约定,财产已属受赠方,一般不予退还。比如夫妻一方将自己个人财产赠与另一方,该财产已属另一方的,如没有赠与合同特别约定,离婚时不能要回来,另一方自愿返还的不在此列。 2. 如果受赠人存在特定情形,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具体包括: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三、关于彩礼等特殊赠与的情况** 婚前彩礼性质的赠与,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结婚,赠与人一般可以要求返还。另外,在婚约期间,除了为了确立婚约的彩礼外,还有为了缔结婚姻的赠与(如赠与贵重物品),若未结婚,也可能需要返还;而双方交往日常消费的赠与以及特殊意义的小额转账(如520、1314等)和金额较小的特殊礼物,一般视为维系感情、获取好感进行的赠与,与婚约无关,通常无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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