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给他人的财产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要回呢?
我把财产赠与他人后,现在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想把财产要回来,但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具体想了解在不同情形下,比如赠与的财产类型不同、赠与是否经过公证等情况下,是否可以要回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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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他人财产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可以要回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在财产权利尚未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要回财产。例如,甲答应赠送乙一辆汽车,但尚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此时甲可以改变主意,撤销赠与。这是因为在财产权利未转移时,赠与行为尚未完全生效,赠与人有自主决定的权利。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其次,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后,如果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回财产。比如,受赠人故意伤害赠与人,这种情况下赠与人有权要回赠与的财产。 再者,若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例如,子女受赠父母的房产后,却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就可以依法撤销赠与,要回房产。 另外,当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赠与人同样有权撤销赠与。比如,赠与合同中约定受赠人要将赠与的资金用于特定的科研项目,但受赠人却将资金挪作他用,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要回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不可以随意撤销。比如,某企业为灾区捐赠救灾物资并经过公证,之后就不能随意要回捐赠物资。这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赠与行为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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