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赠予孩子的房子离婚时一方不可以要回去吗?

我现在遇到个事儿,父母之前把房子赠予我了,现在我面临离婚。我就想知道,对方有没有可能把这房子要回去?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关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在哪些具体情形下,对方不能要回这房子,哪些情形下又有可能被要回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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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父母赠予孩子的房子,在离婚时一方并非绝对不可以要回去,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赠与撤销”。简单说,就是赠与人把东西送出去后,在某些特定条件下,还能把送出去的东西收回来。《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不过,如果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是那种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就不能随便撤销了。 如果赠与的房产已经完成了产权变更登记,正常情况下是不能撤销赠与的,房子就稳稳属于受赠人了,离婚时另一方通常不能要回去。但是,若受赠人出现下面这些情况,即便房产已经完成产权变更登记,赠与人依然有权要求返还房子:一是严重侵犯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比如,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暴力行为等;二是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却不履行。像赠与人年老体弱需要照顾,受赠人却不管不顾;三是没有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相关义务。要是当初赠与合同里明确了受赠人要做某些事,结果没做到,那赠与人就可以要求收回房子。 要是赠与的房产还没有完成产权变更登记,那么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赠与撤销手续。 另外,如果父母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该房产在子女离婚时要收回,那么离婚时就按约定来,房子可能会被父母收回。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子女在接受赠与后,把房产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且实施了像出售、抵押等重大处分行为,导致房产性质发生变化,这时另一方可能会对房产主张一定的权利。 总之,父母赠予孩子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处理比较复杂,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一方能不能要回去。相关概念:(赠与撤销:赠与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将已赠与出去的财产收回的行为 产权变更登记:对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变更进行的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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