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死了债务是否需要家人偿还?

我家里有个亲戚去世了,他生前欠了不少钱。现在债主找上门来,要求我们家人还钱。我们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到底要不要替他偿还这些债务,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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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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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人死了债务是否需要家人偿还这一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涉及到一个“限定继承”的原则。限定继承就是指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简单来讲,就是如果家人继承了死者的遗产,那么就要在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偿还死者的债务;如果没有继承遗产,通常是不需要偿还债务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举个例子,如果死者留下了价值50万元的遗产,而他生前的债务是60万元。那么家人如果继承了这50万元的遗产,就需要在这50万元的范围内偿还债务,对于超出的10万元,家人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除非家人自愿偿还。如果家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那么债主就不能要求家人偿还债务,只能通过处理死者的遗产来获得清偿。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世的配偶是有偿还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如果死者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其配偶即使没有继承遗产,也需要偿还该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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