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债务是否需要家人偿还?
我家里有人去世了,但是他生前欠了一些债。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我们家人需不需要帮他偿还这些债务。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我们要还,什么情况下不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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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人死后其债务是否需要家人偿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限定继承”这个概念。限定继承就是指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只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进行偿还。如果债务超过了所继承遗产的价值,对于超出部分,继承人没有义务用自己的财产去偿还,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这就意味着,如果家人(继承人)继承了死者的遗产,那么就需要在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偿还死者的债务。例如,死者留下价值50万元的遗产,而债务有60万元,那么家人最多只用偿还50万元。如果家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死者的遗产,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家人就不用对死者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另外,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世的配偶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如果符合这些情形,即使债务人去世,其配偶也有义务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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