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欠的外债是否可以不还?
我有个亲戚去世了,他生前欠了别人一笔钱。现在债主找上门来,要求我们家属还钱。我们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人都不在了,这笔外债还需要还吗?我们家属有没有还钱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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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后欠的外债是否需要偿还,不能一概而论,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遗产继承”。遗产继承就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生前合法拥有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转移给继承人的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死后留有遗产,并且有继承人继承了这笔遗产,那么继承人就有义务在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偿还债务。例如,债务人留下了价值50万元的房产和存款等遗产,而他生前的债务是30万元,那么继承人在继承这50万元遗产后,就需要用这部分遗产来偿还30万元的债务。但如果债务是80万元,继承人只需要用继承的50万元遗产来偿还,对于超出遗产价值的30万元,继承人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 如果债务人死后没有留下任何遗产,或者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其他人(包括家属)就没有义务替死者偿还外债。债主也就无法要求继承人来偿还债务,但如果死者有共同债务人,比如夫妻共同债务中的另一方,那么共同债务人仍然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另外,如果有人自愿偿还死者的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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