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欠的钱还用还吗
我有个朋友去世了,他生前欠了一些钱。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些欠款该怎么处理?是必须要还,还是有其他说法?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想了解下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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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欠的钱不一定不用还,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债务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需要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遗产值多少钱,就在这个范围内还钱。比如遗产价值10万,债务是15万,那继承人在10万的范围内偿还就行,多出来的5万,继承人可以不还,当然如果继承人愿意还,法律也不禁止。 其次,要是继承人放弃继承,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债务人的遗产来偿还债务。也就是说,不用继承人出面,直接用遗产还钱。 最后,如果债务人没有遗产,那情况就不同了,这种情况下,不用再偿还其所欠的所有个人债务,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就终结了。 另外,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死亡,生存的另一方也要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相关概念: 遗产:就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像房产、存款、车子等都可能是遗产。 继承人:就是依法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可以是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 放弃继承:就是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 连带清偿责任: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的一方事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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