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前欠债,死后儿女是否需要偿还?
我父母生前欠了别人一些钱,现在他们都去世了,债主找到我让我还钱。我也不富裕,实在没能力帮他们还。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必须得还父母生前欠下的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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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父母生前欠债,死后儿女是否需要偿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一个法律概念,叫做限定继承。限定继承就是指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简单来说,如果儿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就要在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偿还父母的债务。比如,父母留下了价值20万元的遗产,但是他们生前欠债30万元,那么儿女只需要用这20万元遗产来偿还债务,对于超出的10万元,儿女没有法律义务偿还,当然,如果儿女自愿偿还,法律也不禁止。 如果儿女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父母的遗产,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儿女就不用对父母生前的债务负责。也就是说,债主不能要求儿女用自己的财产去偿还父母的债务。所以,儿女是否要偿还父母生前的欠债,关键在于是否继承遗产以及遗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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