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子撞伤了对方全责,应该怎么处理?


当被车子撞伤且对方全责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确保自身安全,避免二次事故发生。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就医,检查身体状况,并保留好相关医疗费用票据,这些票据是后续索赔的重要依据。同时,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配合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交警会勘察现场、扣押事故双方法律凭证等,之后会出具事故认定书。若对认定结果存在异议,可在法定期限的第三个工作日起提出复议申请。 其次,与对方车主或其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告知事故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如自己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保险公司会安排定损员进行车辆定损(如果有车辆损坏的情况),确定损失金额。 然后,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向对方车主或其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理赔时需要提供齐全的理赔材料,如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车辆定损单等。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医疗费:包括伤者因治疗所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等合理费用,需提供相关医疗票据。 - 误工费:如果伤者因受伤导致误工减少收入,赔偿义务人应予以赔偿,根据伤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最后,若双方在理赔过程中出现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可先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开展调解程序,依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要求肇事方赔偿相应损失。若经过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能达成共识或调解书生效后仍未得到履行,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