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移财产罪如何认定?


非法转移财产罪并不是一个确切的法律术语,在司法实践中,涉及非法转移财产可能涉及的罪名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以下详细说明相关认定情况。 首先,我们来说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此罪。这里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时,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行为人有能力执行。这意味着根据行为人的财产状况、收入情况等因素,其具备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实际能力。例如,明明有存款却不履行还款判决,就属于有能力执行。二是拒不执行,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 除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外,在民事领域,债权人在遇到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种撤销权的行使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总之,对于非法转移财产行为的认定,要区分不同的法律场景和具体情况,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