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转移财产如何定罪?


恶意转移财产本身并非一个独立的法定罪名。不过在不同情形下,可能会涉及不同犯罪而被定罪。 在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如果有能力执行却通过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方式,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这种情况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另外,如果是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在劳动纠纷方面,如果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之,对于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定罪,要依据具体行为、行为发生的场景和造成的后果等来综合判断。 相关概念: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故意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即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数额较大且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