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工受伤的误工费如何计算?
我前段时间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现在一直在养伤没办法工作。我想了解下,应工受伤的误工费是怎么计算的呢?这关系到我这段时间的收入补偿,我很想弄清楚具体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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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应工受伤的误工费,其实准确来说应该叫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举例来说,如果一名职工在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每个月就应该按照5000元的标准支付他工资。若该职工的停工留薪期被确定为6个月,那他在这6个月内总共应获得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就是5000×6 = 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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