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里误工费怎么算?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受伤后没办法工作,收入受到了影响。我想知道在这种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误工费是按照什么标准和方法来计算的呢?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希望能了解清楚,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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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正常工作而遭受的收入损失。它的计算需要考虑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这两个关键因素。 首先是误工时间的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也就是说,如果医疗机构给出了明确的休息时间建议,这个时间就是误工时间;要是伤者最终达到了残疾程度,误工时间就从受伤开始算到定残的前一天。 其次是收入状况的确定。这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张三每月工资5000元,因交通事故休息了3个月,期间单位停发工资,那么他的误工费就是5000×3 = 15000元。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李四是自由职业者,无法证明自己近三年平均收入,当地相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是每月6000元,他误工2个月,误工费就是6000×2 = 12000元。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计算要综合考虑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并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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