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现在处于工伤休养阶段。我很担心这段时间没有收入,想知道工伤期间的误工费是怎么算的,是按照我正常上班的工资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法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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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的相关规定里,准确的说法不是“误工费”,而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指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理解为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举例来说,如果您每月正常工资是5000元,其中包含基本工资3000元、绩效奖金1000元、各类补贴1000元,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就应该每月按照5000元的标准给您发放工资。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您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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