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的误工费和生活费如何计算?

我受了工伤,现在想了解一下工伤期间的误工费和生活费是怎么算的。我不太清楚计算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也不知道这两者在法律上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希望能有人详细给我讲讲具体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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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误工费在工伤里通常指的是停工留薪期工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费一般可理解为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的生活补助费用。 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如果工作不满12个月的,则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比如,小李工伤前每月工资固定为5000元,那么他停工留薪期内每月也能拿到5000元的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对于生活费,也就是生活补助费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当地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每天30元,小王工伤住院20天,那么他能获得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就是30×20 = 600元。如果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和食宿费用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报销。 此外,如果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未安排护理的,需要支付相应的护理费。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各地不同,通常会参考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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