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每个月生活费如何计算?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现在还在养伤阶段,想知道这期间每个月的生活费是怎么算的。不清楚是按基本工资,还是包含奖金等一起算,也不了解有没有什么标准和依据,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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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期间所谓的“生活费”,在法律上主要涉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 首先,法律规定是很明确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你工伤前正常上班时该拿多少工资、享受哪些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内还是一样。这里面的工资,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过加班工资通常不计算在内。 停工留薪期时长也有规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比较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还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也不得超过12个月。 比如,小李工伤前每月工资是5000元,包括3000元基本工资、1000元奖金、1000元津贴,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每个月就应该给他发5000元。 等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就会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要是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还能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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