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是按照本人实际工资还是基本工资计算?


工伤赔偿的计算基数,既不是单纯的本人实际工资,也不是基本工资,而是“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在不同的工伤赔偿项目中,“本人工资”有着不同的应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为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为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为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为本人工资×7。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60% 。其中,1 - 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5 - 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同时,本人工资是有上下限规定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这是为了确保工伤赔偿计算的合理性与公平性。 另外,像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实践中一般是按照受伤前正常出勤月的应发工资来计算 ,这里就更接近实际工资概念。但要注意,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总之,工伤赔偿计算依据较为复杂,不同赔偿项目规定不同,涉及到“本人工资”时又有上下限规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