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有哪些权利?


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依法享有的各项权益。这些权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首先是安全保障权。这意味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例如,购买的食品不能存在过期变质、含有有害物质等问题;乘坐交通工具时,交通工具要符合安全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这一权利。 其次是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比如,购买电子产品时,商家应该如实告知产品的配置、性能、保修期等信息。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再者是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例如,在商场选购衣服时,可以自由选择不同品牌、款式、颜色的衣服,商家不能强迫消费者购买。这一权利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中有体现。 还有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比如,商家不能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也不能强制消费者购买不需要的商品或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了此项权利。 另外,消费者还享有依法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如果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导致身体受伤或者财产损失,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赔偿。这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此外,消费者还有依法结社权、获得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等权利。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获得知识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受尊重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监督批评权是指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这些权利分别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中有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