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费究竟该怎么算呢?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最近经常加班,不太清楚这种工作制下加班费的具体计算方式。像平时加班、周末加班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是计算方法都不一样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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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因工作性质、特点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而采取的工作时间制度。例如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长途运输人员等,他们的工作时间可能不固定,难以用常规的朝九晚五来界定。 关于不定时工作制加班费的计算,从全国性质的法律规定来看,普遍认为不定时工作制一般不计算加班时间和加班费。因为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用人单位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即可。 不过,在部分地区有特别规定。如上海、深圳等地的工资支付条例中明确,在法定假日安排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加班,是有加班费的,需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另外,有些观点认为如果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超出部分应视为加班,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费。 需要注意的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用人单位必须先行报批或备案。例如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需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地方企业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办法审批,并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只有经过合法审批,不定时工作制才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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