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加班不给加班费也不调休,这种做法违法吗?
我在公司上班,经常周末被要求加班,但是公司既不给加班费,也不安排调休。我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理,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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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加班不给加班费也不调休,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首先,要明确一些相关的法律概念。“加班”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继续工作的情况。而“调休”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后,给予相应的休息时间来弥补加班所占用的休息时间;“加班费”则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加班后,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的额外劳动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周末加班,那么有两种补偿方式可供选择:一种是安排调休,让劳动者在其他时间得到休息;另一种是如果不能安排调休,就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既不安排调休,又不支付加班费,就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加班费或者安排调休;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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