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指的是什么?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涉及到工伤赔偿。听说赔偿和本人工资有关,可我不太清楚这里说的本人工资具体指什么。是我每月实际拿到手的工资吗,还是有其他计算方式?想了解一下这个概念,好心里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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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赔偿里,“本人工资”有着明确的法律定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通俗来讲,就是在你遭遇工伤或者被确诊职业病之前的12个月,你缴纳工伤保险时所依据的月平均工资数额。它不一定是你每月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数额。 这里存在一个工资的上下限调整规则。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要是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这是为了保证工伤赔偿的公平合理性。 例如,所在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每月5000元,300%就是15000元,60%就是3000元。若你的月缴费工资是18000元,高于15000元,计算工伤赔偿时就按15000元算;要是月缴费工资是2000元,低于3000元,就按3000元算。而且,这个“本人工资”是计算很多工伤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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