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工资具体是怎么支付的呢?
我亲戚最近遭遇了工伤,现在涉及到赔偿工资支付的问题,不太清楚不同阶段、不同伤残等级下工资支付的标准和方式。想知道具体的支付规则和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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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中工资的支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具体如下: 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该条规定了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若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根据伤残等级不同,工资支付情况也有所不同: - 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 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所规定的。 - 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照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乘以相应月数来计算,例如十级伤残是7个月的工资。相关规定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总之,工伤赔偿工资的支付要依据工伤职工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执行,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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