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中的工资标准究竟是如何认定的呢?
我朋友在工作中受伤了,现在涉及到工伤赔偿工资标准认定的问题。他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算,像他受伤前工资不太稳定,也不知道会不会有一些特殊的计算规则。想了解下具体的认定方式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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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中工资标准的认定,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首先,一般按照平稳性原则来确定。也就是以受雇员工在受伤或者染患职业病之前的12个月内,每月向社保机构缴纳的总费用的平均值作为工资标准。比如,某员工前12个月每月缴费工资分别有所不同,那就将这12个月的缴费工资相加后除以12来计算。 其次,存在工资调整的情况。如果员工的个人工资水平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那么他的原工资标准就应该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来计算;反之,如果员工的个人工资水平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那么他的原工资标准就应该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来计算。例如,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5000元,若员工工资高于15000元,就按15000元计算;若低于3000元,就按3000元计算。 再者,对于那些尚未约定或者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员工来说,他们的原工资标准应该按照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来计算。 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也就是说,在这个期间,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都应和受伤前保持一致,由单位按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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