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怎么办,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和另一半在离婚这件事上想法不一致,我想离但对方不想。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一方不愿离婚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有什么解决办法,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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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时一方不愿意离,另一方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离婚诉讼,简单说就是一方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法院按照法律规定来审理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就是法律依据。 这里面提到的“感情确已破裂”有几种常见情形: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就是说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别人结婚或者长期共同居住生活;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像殴打、辱骂、不管不顾家人等行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一直沉迷这些不良行为且不改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因为感情问题分开居住满两年;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先安排调解,看看能不能让双方和好或者达成一致的离婚意见。要是调解无效,法院就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准予离婚的条件,做出相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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