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办理出生证明该怎么办?


在我国,出生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当涉及出国使用时,通常要经过一系列规范流程来办理。 首先,我们要明确通常所说的出生证明分为两类。一类是《出生医学证明》,它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在孩子出生时由出生的医院出具。另一类则是出生公证,这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领域内出生的事实予以证明。对于出国使用而言,很多时候需要的是出生公证。 如果要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在孩子出生后,父母需要及时向孩子出生的医疗保健机构申请领取。申请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等材料。医疗保健机构会根据接生记录等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而如果是办理出生公证,首先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需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院签发的出生证明或原出生公证书;近期两寸免冠照片若干等。之后,当事人要向其住所地或者出生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公证机关在受理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若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公证机构会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如果遇到出生时间久远、原始资料缺失等情况,可能办理起来会相对复杂一些。此时可以尝试寻找其他能够证明出生事实的材料,比如户籍档案、人事档案、知情证人的证言等。公证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