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是按照基本工资还是到手工资计算?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最近在和公司协商工伤赔偿的事情。我对赔偿的工资标准不太清楚,想知道是按照基本工资来算,还是到手工资来算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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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既不是单纯按照基本工资,也不是按照到手工资来计算,而是以“本人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本人工资”指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通俗来讲,就是在你受伤前的12个月里,你每月向社保部门缴纳保险费用所依据的工资数额。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不同的工伤赔偿项目与“本人工资”有不同的计算关系。比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的伤残津贴也是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5% 。 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工伤赔偿计算有一个相对公平、统一的标准,因为基本工资可能无法全面反映职工的实际收入水平,到手工资又可能包含了一些临时性、偶然性的收入因素。“本人工资”综合考虑了职工的正常收入情况,使得赔偿更合理。 相关概念: 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伤残津贴:是对工伤职工因伤残而导致的收入减少给予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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