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伤误工费怎么算?
我是一名临时工,在工作时受了工伤,没办法正常上班就没了收入。我想知道像我这种临时工,工伤之后的误工费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计算的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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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临时工”这种说法其实是比较通俗的表述,从法律层面讲,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受伤就可以认定为工伤。这里提到的误工费,在法律术语中对应的是停工留薪期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指的是,在你工伤前正常工作时每个月拿到手的工资收入、奖金、福利等各项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都应该按照这个标准继续发给你。比如说,你在工伤前每个月固定工资是5000元,还有一些绩效奖金平均下来每月大概1000元,那么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就应该每月给你发6000元。 不过,在实际计算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复杂情况。比如工资构成比较复杂,包含基本工资、加班工资、津贴等。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要是你工作不满12个月,那就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来计算平均工资。 如果你和单位就停工留薪期工资产生了争议,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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