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是否能算工伤?
我是一名临时工,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老板说我是临时工,不能算工伤,不给我相应的赔偿。我想知道临时工到底能不能算工伤啊?要是能算的话,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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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是可以算工伤的。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工伤。工伤就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的人身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等情况。对于临时工而言,虽然他们的工作形式可能和正式员工不太一样,但只要和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受伤就有权利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里的“职工”和“雇工”,并没有排除临时工。也就是说,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他们缴纳工伤保险。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列举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等。如果临时工符合这些情形,就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即便用人单位没有为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一旦临时工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是完全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并获得相应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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