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受伤老板需承担多大责任?


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老板承担责任的大小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如果临时工与老板属于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通俗来讲,如果雇工没有过错,那么所有的责任应由雇主承担,比如帮助处理所有必要的医疗费用,包含住院费、外科手术和药物费用等治疗费用;提供适当的工伤津贴,按照预先制定的规则给付薪资以满足其基本需求;如果因工作造成残疾,支付伤残赔偿金;若因工作导致不幸身亡,支付死亡赔偿金。要是临时工自己也存在一定过错,那就得按照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 其次,如果临时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受伤依法应视为工伤处理。即便未签订劳动合同 ,但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到认可。若成功认定工伤,老板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例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此外,如果临时工受伤是由于第三人行为导致,提供劳务者有权寻求第三者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亦有权要求接受劳务一方予以经济补偿。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之后,仍可向第三者进行追索。 相关概念: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