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雇佣关系需要承担工伤事故责任吗


一般来说,如果不存在雇佣关系,单位通常不用承担工伤责任。因为工伤认定的前提往往是存在劳动关系。但在现实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使没有典型的雇佣关系,也可能需要承担工伤事故责任。 比如在违法转包或者分包的情形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包方或转包方可能要对工伤事故负责。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避免因层层转包、分包导致责任推诿。例如,A公司将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B个人,B个人雇佣的工人在工作中受伤,A公司就可能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也是一种特殊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个人挂靠情形下,如果挂靠人以被挂靠单位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被挂靠单位也可能要对挂靠人所雇人员的工伤承担一定责任。 此外,还有两种特殊情况与退休人员有关。一是员工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用人单位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二是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另外,如果属于帮工人的情况,帮工人在无偿提供帮助的过程中遭受了人身损害,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则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相关概念: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工伤事故责任: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等情况下,相关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责任。 被帮工人:是指接受他人无偿帮助进行某项活动的人。 帮工人:是指无偿为他人提供帮助从事某项活动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