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是劳务关系能否认定工伤?
我现在和用工方是劳务关系,最近在工作时不小心受伤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我想了解劳务关系和工伤认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以及我这种情况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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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双方是劳务关系不能认定工伤,需按人身伤害赔偿进行处理。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要明确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而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次,工伤认定主要是针对劳动关系主体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多种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但这些规定适用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 而对于劳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也就是说,劳务关系中受伤的一方不能按照工伤认定的程序来处理,而是要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来维护自身权益,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接受劳务一方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还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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