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脚踝骨折可以索要多少赔偿?

我在工作的时候脚踝骨折了,已经认定是工伤。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能索要多少赔偿,是根据什么来计算的呢?我心里没底,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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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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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脚踝骨折索要赔偿的金额需结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赔偿的基本概念。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确定赔偿金额第一步是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具备获得赔偿的前提条件。 第二步是劳动能力鉴定。脚踝骨折一般会影响到肢体的功能,需要通过专业的鉴定来确定伤残等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 关于赔偿项目和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常见的赔偿项目有:1.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被鉴定为伤残等级,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4.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赔偿需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执行,不同地区标准不同。 总之,工伤脚踝骨折具体索要多少赔偿,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合当地规定和个人工资等情况来综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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