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请临工工伤如何赔偿?

我请了临时工来干活,结果临时工在工作时受伤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赔偿,想了解具体赔偿项目有哪些,是我自己全部承担赔偿费用,还是有其他支付渠道,赔偿标准又是怎么确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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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制度里,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哦。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不管是所谓的临时工还是正式工,都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首先,赔偿项目及支付依据如下: - 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这笔费用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出。 - 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支付标准和医疗费一样。 - 工伤医疗期工资:在工伤医疗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 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不同,标准也不同。比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伤残津贴:一到四级伤残有不同比例的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在难以安排工作时也有相应津贴。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意味着,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临时工就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也没有及时为其申报工伤,本来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就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身负担。 相关概念:(工伤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职工在遭遇工伤时能够获得相应赔偿而设立的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等组成。统筹地区:一般指的是在一定区域内统一规划和管理社会保险事务的地区范围 。伤残津贴:是对因工伤导致伤残而影响劳动收入的职工给予的一种长期性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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