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的临时工意外受伤该怎么赔偿?


临时工意外受伤的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分析: 首先要明确雇佣关系的性质。一般来说,短期合同工作者与雇主之间通常被视为劳务关系,不属于工伤范畴,无法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补偿处理,雇主应以人身伤害赔偿方式承担相应责任。 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据,并结合病历记录、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予以确认。如赔偿义务方对于治疗的必要性或合理性存在争议,则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 **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以及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综合评估。若护理人员有收入来源,参照误工费相关规定计算;若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了护工,则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工作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 **其他费用**:还需支付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临时工因伤致残,雇主还须支付辅助器具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关于赔偿责任的划定: - 如果临时工受伤是因为雇主的过失或违反安全法规引起的,那么雇主一般要承担全部责任。例如雇主未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或安全培训等。 - 若临时工受伤是因为本人的不当表现或违反安全规定引起的,责任也许会由临时工本人承担一部分或全部。比如临时工在工作时故意违规操作导致受伤。 - 若伤害是由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主要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