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临时工人受伤骨折老板该如何赔偿?

我请了个临时工干活,结果他不小心受伤骨折了。我很担心赔偿的问题,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我具体要怎么赔偿啊?赔偿都包含哪些方面?是按什么标准来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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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临时工人受伤骨折,老板的赔偿情况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临时工与老板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赔偿。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比如临时工每月工资5000元,停工留薪期3个月,那这3个月老板都要每月支付5000元。 关于生活护理费,要依据个人生活自理能力的丧失程度支付。如果完全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大部分不能自理,按40%支付;部分不能自理,按30%支付。 若经劳动能力鉴定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比如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要是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是雇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相关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老板作为接受劳务一方,一般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医疗费就是治疗骨折实际花费的费用;误工费是因受伤不能工作导致的收入损失;护理费是请人照顾临时工产生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受伤情况由法院酌定。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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