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当事人是否需要缴纳保证金?
我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了,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向相关部门缴纳保证金,我担心不了解规则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监视居住当事人缴纳保证金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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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 与取保候审不同,监视居住并不需要当事人缴纳保证金。取保候审是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而对于监视居住,法律并没有规定需要缴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了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包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符合这些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监视居住。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是不同强度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相对较高,其目的主要是在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不必要限制。所以,监视居住不需要当事人缴纳保证金,这也是为了在保障司法程序正常进行的同时,体现法律的人性化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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