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板雇佣临时工算工伤吗

我找了个临时的活儿干,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受伤了。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老板雇佣的临时工,这种情况能算工伤吗?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我这种情况有没有保障,要是算工伤该怎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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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老板雇佣临时工是否算工伤,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确工伤的概念,工伤就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临时工与老板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并且临时工受伤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情形,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比如有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在为老板工作,在符合条件时也能认定工伤。例如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完成老板安排的工作任务而受伤,就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然而,如果临时工与老板之间只是普通的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那么在工作中受伤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过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雇临时工搬东西,临时工在搬东西过程中受伤,雇主是要负责赔偿的。要是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总之,判断老板雇佣临时工是否算工伤,关键在于确定临时工与老板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以及受伤情形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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