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伤带薪休假如何计算?
我是一名临时工,在工作时受了伤,目前正在养伤。我想知道工伤带薪休假是怎么算的,是按受伤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天数,还是有固定的计算方式?我担心休假时间和工资计算有问题,所以想了解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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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伤带薪休假在法律上对应停工留薪期的规定。 首先,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这个时间是为了保障临时工有足够时间接受工伤治疗和恢复身体,同时也考虑到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比如手指轻度骨折,经治疗和恢复,可能在几个月内就可以重新工作,这种情况通常在12个月的期限内。 其次,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比如严重的颅脑损伤、多处骨折等,恢复时间较长,就可能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临时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例如,受伤前每月工资5000元,还有500元的津贴,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每月依然会收到5500元。 相关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在治疗和恢复期间的基本生活,让他们能够安心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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