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请假时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我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了,现在需要请假休养。但不太清楚工伤请假时间到底有多长,不同伤情请假时间是不是不一样,还有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何保障等,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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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请假时间在法律上对应的是停工留薪期,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这是基于大多数工伤伤情的恢复情况所设定的合理期限。在此期间,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例如,职工小李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治疗,在这12个月内,单位需按照他原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正常发放工资。 其次,如果职工的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最长可达24个月。比如,职工小王因工伤导致重伤,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结束后仍未康复,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其停工留薪期可再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再者,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例如,职工小张工伤后经评定为伤残等级,那么从评定之日起,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停止发放,开始按照伤残待遇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最后,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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