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带薪算劳动报酬吗?
我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了,现在处于工伤带薪期间。我有点疑惑,这个工伤带薪的部分到底算不算劳动报酬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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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带薪一般不算劳动报酬。 首先,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也就是说,劳动报酬是基于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服务后所获得的酬劳。例如,劳动者按照工作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量,用人单位根据其工作成果支付相应的工资、奖金等,这些都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 而工伤待遇是劳动者出现人身损害时,从工伤保险获得的赔付。比如,劳动者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在受伤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后续治疗康复等,是基于工伤这一特殊情况而给予的待遇。像《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停工留薪期工资就不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所以,从法律规定和性质上来说,工伤带薪不属于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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