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后停工留薪期该怎么确定?

我在工作中受伤了,现在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但我不知道这个停工留薪期具体怎么算,是按照医院的诊断来定,还是有其他的标准?另外,如果我的伤情比较严重,停工留薪期能不能延长呢?很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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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此期间,职工的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保持不变的期限。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来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办法: - **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地区**:部分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如福建省、北京市、山东省、重庆市等),对各类伤情的停工留薪期期限进行了规定。在这些地区,由工伤职工凭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书面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再按《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来确定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本人。若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此有异议,以及停工留薪期期限满12个月的,则需要提交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 - **没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地区**: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来确定停工留薪期。若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或者双方存在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不会超过12个月。但若职工的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就会停发原待遇,开始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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