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我在工作时受伤了,需要请病假养伤,想知道这期间的工资到底是怎么算的。是按照平时的全额工资发,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不太清楚具体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工伤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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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病假工资也就是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工资福利待遇,涵盖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计算时,一般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来算。要是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的,那就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月工资。而且,计算平均月工资时,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都要包含在内。 另外,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不过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当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就会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比如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会按照一定比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 ,不同等级对应不同比例。要是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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