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转移财产该如何认定?

我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担心对方会偷偷转移财产,让我在财产分割上吃亏。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怎么认定对方是不是在转移财产啊?是看时间、方式,还是别的什么?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好提前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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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转移财产的认定,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和多方面考量因素。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就属于转移财产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从实际认定角度来看,第一,看财产转移的时间。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进行的财产转移,有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行为;要是在离婚诉讼期间或之后转移,一般不认定。比如在打算离婚但还没起诉时就悄悄转移财产,这种就有问题。 第二,审查转移行为的主观恶意。要是一方明知马上要离婚了,为了让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故意去转移财产,那就是有恶意的行为。例如明明知道要离婚,却突然把大额存款转给亲戚。 第三,关注转移财产的方式。常见的有隐藏财产,像把夫妻共同购买的金银首饰藏起来不让对方知道;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偷偷把共同的车辆低价卖掉;转移共同存款,分多次把名下银行存款转到别人名下;还有虚假过户,比如和他人串通将不动产过户到第三人名下,实际上并没有真实的买卖或赠与关系;以及将夫妻共同财产私赠他人、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 在认定过程中,需要综合各种证据,像银行交易记录能显示存款的转移情况,房产交易信息可看出房屋是否被私自出售,证人证言也能辅助证明财产转移行为等。 相关概念: 隐藏财产:就是一方故意把夫妻共同财产藏起来,不让另一方发现。 虚假过户:没有真实的交易或赠与事实,只是通过办理手续把财产过户到别人名下。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一方编造根本不存在的债务,想以此减少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让对方分担不存在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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