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如何认定财产转移?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担心对方偷偷把财产转走,让我在财产分割上吃亏。想具体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到底怎么认定对方有没有转移财产,是看时间、方式,还是别的什么标准呢?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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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过程中,财产转移的认定是个重要问题。简单来说,如果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故意把夫妻共同财产弄走,想侵占对方财产,这就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认定时,要从多方面判断。首先是时间方面,如果财产转移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就可能存在问题;要是在离婚诉讼期间或之后转移,一般不认定为转移财产行为。其次看行为是否有恶意,比如一方明知快离婚了,为让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而故意转财产,这就是恶意的。最后是转移方式,常见的有隐藏、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像私下卖夫妻共有的房子,把存款取出来转到别人名下等。认定时要综合各种证据,比如银行交易记录、房产交易信息、证人证言等。 相关概念: 隐藏:指一方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藏匿起来,不让另一方知晓其存在。 变卖:就是将夫妻共同财产以出售的方式转变为现金等其他财产形式。 挥霍:是指无节制地浪费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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