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集离婚财产转移的证据?
在离婚过程中,收集对方财产转移的证据至关重要,这能最大程度保障自身的财产权益。下面分情况为您介绍:
首先,在对方有转移财产意图但尚未开始转移时 ,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
- 诉前保全:是在还没起诉前,发现对方有要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紧急情况时,向法院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不过要注意,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15天内,必须起诉,不然法院就会解除财产保护。
- 诉讼保全:是在正式起诉后,发现对方有毁损、藏匿、转移、变卖财产等迹象时,申请法院采取的财产保护措施。法院采取措施后,负责保管被保全财产的人要好好保管,不能隐藏、转移、毁损或变卖财产。相关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
要是发现对方已经开始转移财产了 ,可以从这些方面收集证据:
- 银行存款方面:要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住开户行。这样不管对方把钱转到哪里,都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在法庭上让对方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转款是否必要。同时,要知晓对方身份证号,平时多留意对方存折线索,方便后续查清转账记录。
- 收入状况方面:收集对方收入状况的线索,如果有必要,可以请律师出面调查。要是对方收入很高却没什么存款,在法庭上可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情况,审查开支是否合理、必要。
- 夫妻共同财产处置方面:如果对方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这种行为因为显失公平,侵犯了夫妻一方、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要是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或者私自赠与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情况除外),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并追究对方法律责任。这是因为法律规定,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否则就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就有相关规定。
- 债务方面:对于对方制作虚假债务的情况,可以与债权人对质,多询问细节问题,列出提问提纲,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做笔迹鉴定,仔细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
相关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前保全:就是在起诉前,因为情况紧急,为避免财产损失等情况,向法院申请对相关财产进行保护的措施。
诉讼保全:是在起诉后,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将来判决执行的情况,而向法院申请对财产采取的保护措施。
第三人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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